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蔡广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籍贯河南省虞城县,现住蓬莱市。 原审被告:衣英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栖霞市。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蔡广法与原审被告衣英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2017)鲁0684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心功 审判员 展 伟 审判员 王丽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