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于露雅,女。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黑0405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被执行人于露雅没收财产一案,执行内容为“涉案车辆克罗迪V250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院认为,车辆应予拍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于露雅所有克罗迪V250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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