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500号1幢416室。 法定代表人:樊日星,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前海玉海腾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自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沪73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前海玉海腾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元。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叶 平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铭捷 书 记 员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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