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淑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告:郝洪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庆安县人,住黑龙江省庆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淑娟诉被告郝洪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淑娟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在本案判决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淑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