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川县。
法定代表人:王晓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世宏,系该行员工。
被告: 陈宏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现去向不明。
被告:梁芳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现去向不明。
被告:马福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
被告:袁雪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宏义、梁芳霞、马福锁、袁雪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查,被告陈宏义、梁芳霞长期不在,无法联系,应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丁扬帆
审 判 员 李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