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成(原告之父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达成光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3804-6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0353327K。
法定代表人:董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鹏,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融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颖与被告北京达成光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王颖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颖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王颖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