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街楠桂苑社区居委会第16居民小组远达·尚东国际8栋1-29-2901号。
法定代表人:王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英,女。
被告:周仁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仁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贡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水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程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