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小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执行人:涟水南满船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义兴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韩书满,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小飞与涟水南满船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杜小飞于2016年12月29日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苏1012执191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自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