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忠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赵玉娇,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淑梅,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忠实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林忠实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2018)苏0302执1418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收到(2020)皖0124财保53号、(2020)皖0124财保5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份。现除被保全的债权外,已履行完付款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处的债权正在被另案保全,暂时无法执行,故本案应予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302执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