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云国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伟与被告云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建伟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伟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王建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世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陆  野 书 记 员   彭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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