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云国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伟与被告云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建伟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伟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王建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世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陆 野 书 记 员 彭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