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河南自贸区实验区郑州金成阳光世纪,组织机构代码:MA45ERR7-8。 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06268118XM,住所地济源市东二环路口向东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尚艳萍。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航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范建利、范杉杉、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宸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201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英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