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倪仙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初中文化程度,住天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爱新,天门西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群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倪仙佴诉被告马群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偿还借款2000元、并承诺余下借款本息在2021年12月前偿清为由,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倪仙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倪仙佴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丁友君 人民陪审员 张启阐 人民陪审员 谢端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