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兰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
原告:梁燕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荣,广东誉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志,广东誉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梁燕梅(曾用名梁燕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彭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梁彦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霞山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红,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兰芳、梁燕梧诉被告梁燕梅、彭雨、梁彦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定于2021年4月19日开庭审理,两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能按时参加诉讼,三被告认为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两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兰芳、梁燕梧撤诉处理。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陈兰芳、梁燕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