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褚兴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张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褚兴明与被执行人张利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702民特97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定:对申请人褚兴明、张利于2021年5月13日经甘州区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褚兴明与被执行人张利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张利已交纳案件款1500元,剩余案件款185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未付,申请人可按原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现申请人褚兴明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3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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