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佳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华,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德镇,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十六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生,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维,北京东远鹤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郝佳兴诉被告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郝佳兴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郝佳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应予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郝佳兴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银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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