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姚丹,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岑玉屏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姚丹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80元。本院综合审判庭刑事组于2021年6月10日移送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成功划扣被执行人姚丹名下银行卡人民币10680元,并以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9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1日结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江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山英 书 记 员 敖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