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负责人:王某。
被告:贺某1。
被告:贺某2。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与被告贺某1、贺某2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