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巩建平,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赵屯镇钮屯村。
被执行人:王凤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方家栏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巩建平与被执行人王凤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