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进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铅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甘进城诉被告郑建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甘进城于2021年8月1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甘进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甘进城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已预交),由原告甘进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