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被告人吴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被告人吴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理经过
2017年11月27日本院作出(2017)辽0304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吴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万元。
2020年12月29日,经鞍山市双山医院诊断,诊断为:1、肝硬化、肝功能代偿期;2、门脉高压症;3、脾切除断流术后。吴冰目前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三3.及4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六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罪犯吴冰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