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被告人吴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被告人吴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理经过

2017年11月27日本院作出(2017)辽0304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吴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万元。

2020年12月29日,经鞍山市双山医院诊断,诊断为:1、肝硬化、肝功能代偿期;2、门脉高压症;3、脾切除断流术后。吴冰目前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三3.及4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六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罪犯吴冰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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