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峰,男,****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华阴市。 被告:屈育超,男,****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华阴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峰与被告屈育超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陈峰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峰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元,减半收取192.5元,由陈峰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高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建科 书  记  员   员佳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