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镇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萝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明,广东君厚(黄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柏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镇泉与被告黄柏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黄镇泉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镇泉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镇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镇泉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志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玉婷 书 记 员 吴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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