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中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5782187439。
法定代表人:马耀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该单位员工。
被告:刘瑞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瑞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