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玉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委托代理人:陈海涛,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卫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被告:李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玉北与被告张卫旗、李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尹玉北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尹玉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玉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玉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