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罗志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鲁7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罗志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罗志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罗志杰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志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8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罗志杰所有的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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