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伦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察隅县养护段工人,现住**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 被执行人陈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察隅县养护段职,现住**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郑伦明与陈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郑伦明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自愿撤销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察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隅民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坚 参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柯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