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杨选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杰诉被告杨选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杨选奎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