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威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司文良,男,60岁,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威东诉被告司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于洪斌调解。张威东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司文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威东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张威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威东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双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