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威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司文良,男,60岁,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威东诉被告司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员于洪斌调解。张威东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司文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威东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张威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威东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双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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