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解放北路与S102省道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4983981G。
法定代表人:李文堂,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鑫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李伶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鑫孝、李伶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55700.97元。本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鑫孝、李伶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鑫孝、李伶俐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226执10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