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珍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余,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益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文德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BW532T。 法定代表人:鲁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华,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袁珍全与被告四川益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袁珍全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珍全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袁珍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袁珍全负担。 审 判 员 肖菊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陈 江 书 记 员 黄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