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被告:董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闻秀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承伟 书 记 员 赵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