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徐启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琦凯,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浙江海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谢秀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启报与被告谢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因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徐启报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启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徐启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徐启报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俞琳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陈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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