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澧县安福镇迎宾路社区朝阳西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邹卫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
被申请人:蒋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
被申请人:黄思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申请人:张洋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卫国、蒋小兰、黄思维、张洋郡财产保全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0724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邹卫国、蒋小兰、黄思维、张洋郡的银行存款2520000元及等额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邹卫国、蒋小兰、黄思维、张洋郡银行存款2520000元;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查封相关工商登记、具有财产性或经营性的各类证照登记(具体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等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