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石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吉林省白山市;

被告乌兰察布市胜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胜,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察右后旗白镇原水利局办公楼。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冯石磊诉乌兰察布市胜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2017年8月7日,原告冯石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860元,减半收取计9430元,由原告冯石磊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任建林

审 判 员 桂云凤

人民陪审员 申健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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