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东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宁市咸安区。 被执行人:贺梅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咸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东斌与被执行人贺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202执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石 辉 审判员 王义超 审判员 陈 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