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利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被执行人:李岳明,男,1994年9粤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人温利坤与被执行人李岳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781民初36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欠申请人温利坤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5341元(该利息从2018年7月2日起至2020年8月4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定于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28日前李岳明向温利坤各偿还2500元。剩余2814元,定于2022年2月28日前还清(上述款项汇入温利坤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45)。若李岳明有一期不按时向温利坤偿还上述款项,温利坤由权就剩余的款项全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岳明开设在银行的账户内存款823.21元,支付本案申请执行费580元,余款243.21元均退还给申请人温利坤。经向有关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威 审判员 谭阳威 审判员 林小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翁颖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