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沙坨村南。
法定代表人:方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伟文,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卓越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56号楼-1至4层17四层409。
法定代表人:陈春平。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卓越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立恒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