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安区。

被执行人:刘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职业不详,住丹东市振安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位于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18号X单元XXX室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孙某名下;

二、申请执行人孙某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