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王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义军与王印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15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