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时润,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刘欣慧,女,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小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时润诉被告刘欣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我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时润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时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时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