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远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经常居住地珠海市金湾区。

被告:安徽友兴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阿奎利亚一组团127幢1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353253732C。

法定代表人:简绍友,驾校校长。

审理经过

原告吴远航诉被告安徽友兴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吴远航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远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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