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小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嘉峪关市拾味签串串香店,住所地嘉峪关市佳苑一号小区5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200MA73H2GD9P。
经营者:李梦霏。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19)1119号仲裁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嘉峪关市拾味签串串香店支付申请执行人杨小霞执行款3920元,承担执行费50元,合计397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嘉峪关市拾味签串串香店经营者李梦霏承诺,于2021年7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执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