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五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人。
被告:郝雪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被告:贾亚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五保与被告郝雪莲、贾亚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杜五保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五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杜五保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杜五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