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晓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愝师市。 被告:刘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关晓瑞与被告刘演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关晓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关晓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文文 书记员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