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人民电器集团西昌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长安路祥和路(机电市场)。
负责人:陈建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顺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审理经过
原告人民电器集团西昌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顺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人民电器集团西昌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纳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人民电器集团西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