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康乐路永丰家园。        

被告:周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银杏西街*号。        

审理经过

原告韩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50元,由韩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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