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振起,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赵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张凯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振起与被执行人赵霞、张凯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一初字第005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赵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张凯悦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19688号)不动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韩战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裴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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