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路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鼓县。
被执行人:马观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路明与马观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观石名下有牌照为京P×××××长安牌小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马观石名下牌照为京P×××××长安牌小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