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2021)苏0505执124、126、128-134、136、 申请执行人:韦清剑等26人。 被执行人:江苏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金山东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尤东明。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韦清剑等26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十五案,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苏劳人仲案字(2021)第30-53、66、8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韦清剑等26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1489227.66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共计19869元,合计1509096.66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首先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房内生产设备(详见查封清单),因被执行人江苏省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苏贝特创意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房内生产设备(详见查封清单)偿还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弛 审判员 李凯 审判员 王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