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建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祁由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孙克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晓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王润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盛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滕雅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申请执行人:殷淑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申请执行人:毕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张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游海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申请执行人:冷传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孙友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马连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申请执行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申请执行人:张庆超,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于全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宫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温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朱玉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张永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申请执行人:崔立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大连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祥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连春。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韩建信等22人与被执行人大连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故通过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独生子女费44000元,向法院缴纳执行费110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大连天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经合议庭评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